政府事项信息——公共服务(十)
序号
项 目
内 容
1
项目名称
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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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方式
主动公开
不公开理由:
3
责任单位
林业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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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类别
公共服务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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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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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》第七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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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对象
及范围
国有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、集体、个人。藁城辖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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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
9
办理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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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(一)单位或个人向森检站申请调运检疫。(二)森检机构应当按照《国内森林植和检疫技术规程》的规定,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。(三)经检疫合格的,森检站向申请人签发《植物检疫证书》,检疫不合格的,发给《植物处理通知单》,责令托运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,合格后签证,对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,应当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,控制使用或就地销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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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方式
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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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
法定时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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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情况
依据:《植物检疫条例》第21条。
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[1992]价费字
196号(国家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
种类 调运检疫 产地检疫按
按货值% 货值%
苗木、花卉及
其它繁殖材料 0.8 0.4
林木种子 0.2 0.1
木材 0.2
中药材 0.5 0.3
水果 0.24 0.18
干果 0.1 0.05
盆景 1.0
竹类及其产品 0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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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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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时间
法定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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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88195956、881632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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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电话
881959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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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、邮编
藁城市林业局森检站(工业路69号),邮编0521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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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
林业局森检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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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址
工业路6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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状态查询
林业局网站、88195956、881632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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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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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描述
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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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时间
常年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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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范围
全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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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程序
经局内审核后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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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部门
森检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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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索方式
保存并公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