藁城市林业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服务指南(样表)
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许可职权(行政许可类第3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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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项目名称 |
类别 |
实施依据 |
公开形式 |
公开范围 |
公开时间 |
收费依据和标准 |
承办处理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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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类第3项 |
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|
行政许可 |
法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
第十八条
法规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
条例》第十六条 |
新闻媒体 |
向社会公开 |
随时 |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
林法》第十八条;财综
[2002]73号、冀财综[2002]37号
标准:1、用材林地、薪炭林
林地、苗圃地,每平方米收取6元。2、未成林造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4元。3、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8元;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10元。4、疏林地、灌木林地、每平方米收取3元。5、宜林地、采伐迹地、火烧迹地,每平方米收取2元。6、城市及城市规模区的林地,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。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,在“十五”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。 |
林政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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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许可流程图(行政许可类第3项)
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材料
1、申请建设单位法人证明。
2、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。
3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。
4、征占林地补偿协议。
5、征占林地权属证明。
6、恢复森林植被措施。
7、征用林地的地点、面积、四至
范围的说明及图纸。
8、填写征用林地申请表。
申请材料
不全一次 林业局窗口 不许可说明原因
性告知补交
受理审查现场堪测,制定报告
(10日内完成)
报市局审查备案
报省局审核,批准
10日内完成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