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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许可职权
发布时间:2008-1-18 作者:林业局

 

藁城市林业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服务指南(样表)

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许可职权(行政许可类第3项)

序号

项目名称

类别

实施依据

公开形式

公开范围

公开时间

收费依据和标准

承办处理

备注

行政许可类第3

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

行政许可

法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

第十八条

法规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

条例》第十六条

新闻媒体

向社会公开

随时
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

林法》第十八条;财综

[2002]73号、冀财综[2002]37

标准:1、用材林地、薪炭林

林地、苗圃地,每平方米收取6元。2、未成林造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4元。3、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8元;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10元。4、疏林地、灌木林地、每平方米收取3元。5、宜林地、采伐迹地、火烧迹地,每平方米收取2元。6、城市及城市规模区的林地,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。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,在“十五”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。

林政科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许可流程图(行政许可类第3项)

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材料

1、申请建设单位法人证明。

2、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。

3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。

4、征占林地补偿协议。

5、征占林地权属证明。

6、恢复森林植被措施。

7、征用林地的地点、面积、四至

范围的说明及图纸。

8、填写征用林地申请表。

 


申请材料

不全一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林业局窗口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不许可说明原因

性告知补交

 


受理审查现场堪测,制定报告

10日内完成)

 


报市局审查备案

报省局审核,批准

10日内完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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