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闭窗口
  今天是:
文章搜索:
盗伐、滥伐、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情况及处罚标准
发布时间:2008-4-15 作者:林业局

藁城市林业局

   公告

藁城市公安局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国家林业局、公安部关于林业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》的相关规定,特对盗伐、滥伐、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情况及处罚标准公告如下:

一、盗伐案件是指砍伐他人的林木,以牟利为目的的案件。

盗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:

1、盗伐0.5立方米以下的或幼树20株以下的,处其盗伐树木价值35倍罚款,补栽10倍的林木。

2、盗伐0.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的,处其盗伐树木价值510倍罚款,补栽10倍的林木。

3、盗伐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株以上,为立案起点,追究刑事责任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4、盗伐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,处37年有期徒刑。

5、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,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二、滥砍乱伐是指砍伐自己经营的林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案件。

滥砍乱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:

1、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的或幼树50株以下的,处其砍伐树木价值23倍的罚款,补栽5倍的林木。

2、滥伐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株以上的,处其砍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,补栽5倍的林木。

3、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的,或幼树500株以上,为立案起点,追究刑事责任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4、滥伐树木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,处37年有期徒刑。

三、以牟利为目的,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、滥伐的林木。1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。2、没收非法收购盗伐、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,并处非法收购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。3、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、滥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举报电话:8819595688195957

Copyright @ 2006-2008 http://lyj.gc.gov.cn 藁城市林业局版权所有
藁城市林业局 电话:0311-88195956 邮编:052160
email:gcslyj@sina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