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藁城市林业局
公告
藁城市公安局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国家林业局、公安部关于林业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》的相关规定,特对盗伐、滥伐、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情况及处罚标准公告如下:
一、盗伐案件是指砍伐他人的林木,以牟利为目的的案件。
盗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:
1、盗伐0.5立方米以下的或幼树20株以下的,处其盗伐树木价值3—5倍罚款,补栽10倍的林木。
2、盗伐0.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的,处其盗伐树木价值5—10倍罚款,补栽10倍的林木。
3、盗伐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株以上,为立案起点,追究刑事责任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4、盗伐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,处3—7年有期徒刑。
5、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,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二、滥砍乱伐是指砍伐自己经营的林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案件。
滥砍乱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:
1、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的或幼树50株以下的,处其砍伐树木价值2—3倍的罚款,补栽5倍的林木。
2、滥伐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株以上的,处其砍伐林木价值3—5倍的罚款,补栽5倍的林木。
3、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的,或幼树500株以上,为立案起点,追究刑事责任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4、滥伐树木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,处3—7年有期徒刑。
三、以牟利为目的,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、滥伐的林木。1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。2、没收非法收购盗伐、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,并处非法收购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。3、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、滥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举报电话:88195956、88195957
|